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今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和《環境保護檔案工作辦法(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來,水污染防治標準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各項制度措施進一步完善,水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及水環境保護壓力的日益加大,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設計、責權規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難以適應新常態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
會議認為,修訂工作以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注重繼承、勇于創新、加強協調、合理可行的原則,重點針對當前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修訂。具體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夯實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基礎、強化水污染源頭預防、完善水污染防治監管制度體系、建立從源頭到龍頭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切實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等方面,為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保護和飲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會議原則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報。
會議指出,為適應檔案管理新形勢、解決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環境保護檔案管理,促進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有必要對《環境保護檔案工作辦法》進行修訂。《環境保護檔案工作辦法(修訂草案)》共八章三十二條,明確了各級環保部門檔案管理職責,強化各級環保部門檔案管理機構職責,推動檔案數字化管理,完善檔案歸檔制度,細化各類檔案的整理歸檔要求,確保檔案安全保密。會議決定,《環境保護檔案工作辦法(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作為部門規章發布施行。
環境保護部紀檢組長周英,副部長翟青、趙英民出席會議。
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