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陽市印發《洛陽市生態環境建設體系生態修復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提出了耕地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生態恢復、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保護治理措施。《計劃》明確,政府主要領導是生態修復的第一責任人。
目標責任落實:納入經濟發展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體系
《計劃》明確目標,包括:完成省政府下達洛陽市的42.67萬公頃耕地保護任務和37.45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達到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建設要求;生產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編制率達90%;到2020年,全市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達7050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總面積的68%;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計劃》明確,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修復各項任務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生態修復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把落實保護生態主體目標責任納入地方經濟發展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體系,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之一;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生態保護離任審計。
同時,洛陽市將對落實年度土地管理目標責任不力、沒有完成預期目標任務的縣(市)區政府進行警示約談;對一個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15%以上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耕地保護:“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占優補優”
在耕地保護上,洛陽市實行“占補平衡”原則。《計劃》特別提出,占用耕地單位必須按照“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占優補優”的原則,確保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相當。
《計劃》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基本農田的性質用途。除國家和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外,其它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基本農田。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臨時占用耕地也要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并做好臨時用地的復墾工作。
根據《計劃》,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洛陽市將開展綜合治理搬遷避讓。指導嵩縣認真做好試點項目,計劃搬遷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422戶1168人。
廢棄礦山生態恢復:“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
根據《計劃》,洛陽市將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強化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沒有按規定繳存保證金和編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企業在辦理礦權出讓、變更、延續時,主管部門將不予批準。
《計劃》提出,洛陽市將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采取以森林植被恢復、土壤改良和培肥技術等為主的生物治理措施。對采礦、修路等工程建設妥善處理廢渣棄土,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物質源。從本月起,洛陽市優先整治人口密集、對群眾影響大的水土流失嚴重區域。到2020年,全市水保生態建設項目取得明顯成效。穩步推進退耕還林、荒山育林工程,確保869萬畝森林得到有效保護。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洛陽市將通過生物修復等,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治理;通過增施有機肥料、使用微生物等,加強對有機污染物的防治,從根本上實現生態修復。